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标准金额。1.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它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水井等青苗就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等都要给予合理补偿。此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如果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具体补偿数额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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