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占用房屋的补偿标准通常如下:1. 房屋价值补偿: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一般会考虑房屋的重置成本即重新建造同等房屋所需的费用再结合折旧情况给予补偿。2. 搬迁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于被拆迁人在过渡期的租房等费用支出;以及搬迁费用于补偿因搬家产生的费用。如果提供了安置房屋会根据安置房屋与原房屋的差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补偿。3. 附属设施补偿:对房屋附属的围墙、门楼、厕所、水井等设施按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相应补偿。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适用于经营性房屋):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会根据经营状况、营业额等因素评估停产停业期间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各地存在差异一般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制定。被拆迁人可通过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了解详细标准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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