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无过错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2. 法律依据:无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相关规定,如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等中有体现。3. 核心分析:无过错责任下,责任人承担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就要担责。比如环境污染侵权,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只要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担责。举证责任倒置是将原本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另一方。如医疗纠纷中,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较难,法律规定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4. 实务建议: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权利人需证明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承担举证责任一方要积极收集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例如医疗机构要收集病历、诊疗规范等证明自身无过错。若对责任认定和举证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并指导收集证据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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