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中标结果的公布属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按照法律规定,招标人有义务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公布中标结果。权利义务:招标人有公布中标结果的义务,投标人有知情权。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中标人已确定,且招标人需按照规定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4. 实务建议:一般在评标结束后较短时间内会公布中标结果,通常不超过一周。招标人会通过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投标人可密切关注相关平台,也可向招标人咨询中标结果公布情况。若发现招标人未按时公布,可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管部门督促招标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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