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重要事项。3.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符合相关行业准入规定等。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进行。首先确定好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方式和数额然后为企业起一个符合规定的名称找好生产经营场所。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顺利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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