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合作社一般按以下步骤:1. 准备材料: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2.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经核准后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登记申请材料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 审核: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会通知补充或修改。5.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6. 刻制印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合作社公章、财务章等。7. 办理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8. 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以顺利完成农村合作社的设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