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等,无法改正影响规划的责令拆除。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有依法查处违章建筑的权力和职责;建设者有遵守规划建设的义务。关键要件:认定违章建筑需有违反规划法规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场照片、视频等。寻求帮助: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法律程序: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复议或诉讼,若不履行决定政府可责成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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