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不报工伤的行为侵犯了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公司有及时申报工伤的义务,未履行则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自行申报。权利义务:职工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公司有申报义务,若不报需承担不利后果。关键构成要件:存在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明等。自行申报:准备好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寻求帮助: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法律程序大致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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