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送达:如果联系不到被告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经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0日)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告内容准确、规范包括受送达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2. 邮寄送达:法院会尝试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要准确填写被告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因地址不准确导致邮件无法送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公告送达条件。3. 留置送达:若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留置送达需要有相关见证人员在场见证以保证送达程序的合法性。4. 委托送达:对于距离较远等不宜直接送达的情况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要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确保送达准确无误。在联系不到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法定程序采取多种送达方式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