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标准如下:简易处罚:1. 适用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 程序: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一般处罚:1. 适用情形: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外其他违法行为适用一般程序。2. 程序:立案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举行听证(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经过对调查结果的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