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春市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如下:商品住宅:由业主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一般来说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为购房款的2%;多层住宅(7层以下配备电梯的)为购房款的3%;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为购房款的3%。非住宅:由业主按照购房款的1%缴存。2. 缴存方式: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设立的物业维修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代交的物业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物业维修资金存入专户管理银行设立的物业维修资金账户。3. 用途: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比如小区的电梯维修、屋顶防水修复、公共区域道路修缮等都可以使用维修基金。4. 监管:物业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其缴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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