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如果在保修期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超过保修期的屋顶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维修费用一般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通常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支付由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缴存比例分摊。若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同意也可由业主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维修。2. 自建房:若是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屋顶漏水在合理的质保期内施工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正常使用造成的老化等漏水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3. 租赁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由约定的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没有约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承租人需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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