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一方户口不同意迁走,涉及到户口迁移纠纷。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后,原夫妻关系解除,一方有权将户口迁出。权利义务:迁出方有权利要求迁出户口,接收方有配合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离婚事实的存在是关键,以此证明户口迁移的合理性。4. 实务建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法律规定及不配合的后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解决办法,一般可申请协助调解。收集好离婚相关证据,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户口迁移的义务。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后根据判决结果要求对方配合迁移户口。需注意诉讼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要权衡利弊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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