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如下:1. 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年26680元。2. 一级因公残疾:每年25570元。3. 一级因病残疾:每年24460元。4. 二级因战残疾:每年23350元。5. 二级因公残疾:每年21940元。6. 二级因病残疾:每年20530元。7. 三级因战残疾:每年19120元。8. 三级因公残疾:每年17710元。9. 三级因病残疾:每年16300元。10. 四级因战残疾:每年14890元。11. 四级因公残疾:每年13480元。12. 四级因病残疾:每年12220元。13. 五级因战残疾:每年11530元。14. 五级因公残疾:每年10320元。15. 五级因病残疾:每年9260元。16. 六级因战残疾:每年8940元。17. 六级因公残疾:每年7900元。18. 六级因病残疾:每年6980元。19. 七级因战残疾:每年6240元。20. 七级因公残疾:每年5590元。21. 八级因战残疾:每年4930元。22. 八级因公残疾:每年4360元。23. 九级因战残疾:每年3820元。24. 九级因公残疾:每年3290元。25. 十级因战残疾:每年2680元。26. 十级因公残疾:每年2180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民政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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