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2.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3. 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总体而言不同类型案件的结案时间有明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按照相应程序和期限推进案件审理与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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