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监理合同与施工合同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范畴,二者是建设工程顺利开展过程中不同方面的协议。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在性质上类似委托合同,委托监理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3. 核心分析:从逻辑上看,施工合同确定了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事项。监理合同是基于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一般应先签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明确了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关键要素。监理合同依据施工合同来确定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等。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义务是按约施工;监理合同中委托人义务是支付监理费用等,监理人义务是履行监督职责。4. 实务建议: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施工合同。再依据施工合同的内容,与监理单位协商签订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范围、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收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使用。若发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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