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核心分析:1. 主体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益或不相适应的行为。2.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才生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3. 关键在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是否超出其能力范围,以及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实务建议:1. 若涉及此类合同,收集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的证据,如身份证明、合同文本等。2. 相对人可及时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注意催告期限为三十日。3. 若作为法定代理人,应谨慎审查合同,决定是否追认,避免因未及时处理导致不利后果。4. 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要及时通知,否则可能丧失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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