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适用先予执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例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申请人情况紧急,不立即支付可能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或能力来履行裁决,那么先予执行就难以实现,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3.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只有在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且符合先予执行条件时,才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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