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点如下:1. 明确行为:针对卖淫、嫖娼这两种违法行为作出规定。2. 拘留幅度:一般情形下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3. 罚款规定: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4. 情节较轻情况: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实际执法中会根据具体的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何种处罚。比如如果存在多次卖淫、嫖娼等较为严重情节的就会适用较重的处罚;而对于初次且情节不恶劣的可能适用较轻处罚。同时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这类违背公序良俗、危害社会风气行为的打击和规范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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