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宁宁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320********18。她本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目前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在读研究生,还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她身兼数职,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法律中心副秘书长等。曲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股权纠纷、婚姻、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强制执行业务等领域,在法律界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在强制执行业务方面,曲宁宁律师团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解决问题思路。在某起执行案件中,债务人公司的负责人向曲宁宁律师团队求助。该公司因被厂房出租方套路,在疫情期间拖欠租金,签下高利贷还款协议,账户被查封涉诉。其被查封的设备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出租设备方,公司有订单需要腾挪设备,但出租方以不偿还拖欠租金就不能生产,且必须新签高额租金的租赁合同阻止设备腾挪。曲宁宁律师团队面对这一复杂局面,提出了颠覆性的解决方案。他们首先取得首封债权人的支持,与拥有设备所有权的首封债权人联系,敲定调解方案,使其同意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接着,团队及时与法官沟通,指出设备目前只是形式上的“活封”,因外力导致不能正常使用,实质上处于“死封”状态,已与首封债权人达成共识,同意设备迁移,并提交《变更设备封存地点申请书》。之后,团队主动与厂房出租方沟通,但遭到拒绝。不过,在法官就设备腾挪“活封”事项开庭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案涉设备属于法院的查封物,其保管应由查封法院决定,厂房出租方不可对抗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正式查封。最终,执行局多名法官到现场,完成了变更查封设备封存地点,实现了“活封”目的,维持了产能,提升了偿债能力,案件平均获偿率达62%。同时,团队坚持按照全流程管控系统承办执行案件,现场对设备拍照、整体成册,提交给执行法院备案,要求债务人每周出具《资产动态评估汇报》,消除债权人顾虑。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深圳市**标识有限公司与盱眙有限公司的案件在江苏省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增大了律师与仲裁院、法院沟通以及办理案件的难度。曲宁宁律师团队在仲裁阶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合同、验收单、移交凭证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有力反驳了对方关于工程未结算、质保金未到期等抗辩理由,最终拿到胜诉裁决。裁决生效后,对方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律师团队迅速制定执行策略,一方面向法院提交详尽的财产线索,包括对方银行账户信息等;另一方面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法院采取冻结账户等保全措施,成功锁定被执行人名下足额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团队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财产转移风险,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施压,明确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成功划扣全部执行款项,包括工程款、利息及相关费用,为当事人顺利拿回工程欠款110万余元,解决了当事人多年多次催讨工程款却得不到清偿的困扰。曲宁宁律师团队在强制执行业务中,无论是面对设备腾挪的复杂局面,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执行难题,都能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灵活的执行策略,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了在强制执行业务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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