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租房专项扣除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畴,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三)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核心分析:适用条件是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由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实务建议:收集租房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按照规定格式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等平台准确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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