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条件如下: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在案件侦查、起诉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可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时可适用取保候审。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处理完毕的情况此时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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