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存在以下区别:1. 适用对象:拘留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逮捕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 决定机关: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决定拘留。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3. 羁押期限:拘留的羁押期限较短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较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4. 强制程度: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逮捕是一种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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