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37天。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最长30天,检察院审批的时间是7天。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构成要件包括存在犯罪嫌疑、符合拘留条件等。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调查取证的权力,被拘留人有接受调查的义务。4. 实务建议: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了解拘留原因及进展。若认为拘留不当,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家属可收集证明被拘留人无犯罪嫌疑或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物证等。若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否则家属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寻求解决。法律程序上,先由公安机关决定拘留,再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相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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