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向城管部门提出拆除违章建筑的申请,属于公民依法行使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和请求处理权。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城管部门有职责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核心分析: 权利义务:申请人有权利监督违章建筑并申请拆除,城管部门有义务依法处理违章建筑。 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指出违章建筑的具体位置、面积、违法建设情况等。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拍摄违章建筑照片、视频,记录建设时间等相关情况。 撰写申请:写明申请人信息、违章建筑详细情况、申请拆除理由。 提交申请:将书面申请提交至当地城管部门,可通过邮寄并保留凭证,也可直接前往办公地点当面提交。 跟进进度:提交后可通过适当方式询问处理进度,如是否受理、预计处理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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