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这涉及到探视权纠纷。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确认存在不让探视的事实,且该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寻求帮助: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流程:准备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起诉时要明确诉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阻碍探视,以保障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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