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信用卡欠款长期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但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等情形,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2.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关键看是否恶意透支。恶意透支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个月未还等条件。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催收欠款,持卡人有还款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恶意透支的认定标准及经两次催收超三个月未还。4. 实务建议:尽快与银行联系,尝试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若被银行起诉,积极应诉,可提供还款困难等证据争取从轻处理。收集能证明非恶意拖欠的证据,如因失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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