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属于对行政行为不服。2.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事人认为交警责任认定有误,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会对原认定进行审查。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复核的权利,交警部门有义务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处理。关键构成要件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与事故责任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复核时提交。申请方式: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流程:上级部门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可能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陈述和申辩,最终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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