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银行担保的性质需根据具体的担保合同约定来确定,可能是一般担保,也可能是连带担保。2. 法律依据:一般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3. 核心分析:一般担保:在一般担保下,债权人必须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 实务建议:查看担保合同条款,明确约定的担保方式。若合同未明确,可与银行沟通确认。若发生纠纷,一般担保下,银行需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无果后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担保下,银行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收集担保合同等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担保责任及要求担保人履行义务。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理、判决、执行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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