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饭店被恶意投诉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名誉权等方面问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但恶意投诉不在此合理监督范畴。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若能证明投诉是恶意的,饭店名誉权受侵害,可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权利义务:饭店有维护自身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同时需承担证明投诉恶意的举证责任。投诉方恶意投诉构成侵权,需承担侵权责任。关键要件:证明投诉无事实依据且投诉人存在主观恶意,如故意捏造事实、滥用投诉权利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好与投诉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监控视频、顾客评价、食材采购记录、服务流程记录等,证明自身无过错。与投诉方沟通:尝试与投诉方友好协商,了解其投诉原因,若发现恶意,明确指出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向平台申诉:若投诉通过相关平台进行,向平台提供证据,说明情况,要求平台核实处理,消除不良影响。必要时起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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