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宿迁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就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黄贺律师,身兼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江苏大楚律所刑事部主任、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等重要职务。 专业深耕,多领域显身手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自2012年执业以来,至今已有11年。他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重大民商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受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在民商事领域,他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同时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 案例见证,彰显卓越实力 陈某(化名)组织偷越国境案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国境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建议量刑6 - 7年。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仔细研究案件,认为陈某(化名)构成该罪名,但应认定为从犯。他从陈某(化名)在犯罪过程中仅起到传达作用、无蛇头联系方式、未安排偷渡路线以及回国时也需他人联系蛇头等方面进行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 刘某(化名)寻衅滋事案2019年,刘某(化名)醉酒后被怀疑划伤车辆,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鉴定报告鉴定程序违法且不具有科学性。他依法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最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予起诉。 李某(化名)交通肇事案2017年,李某(化名)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化名)犯交通肇事罪。李某(化名)不服委托黄贺律师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李某(化名)车辆的安全隐患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死亡与李某(化名)的交通肇事行为也无直接因果关系。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改判李某(化名)免予刑事处罚。 陈某(化名)等工程纠纷案泗洪县瑶沟乡某小区项目中,陈某(化名)等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与甲公司产生纠纷,被指控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综合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陈某(化名)等人进行辩护,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服务理念,铸就良好口碑黄贺律师一直秉承着“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他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有着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形成了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始终奉行“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他还担任了包括宿迁市苏x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绿xx动有限公司、北京xx环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黄贺律师在不同的职务上,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他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气,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为宿迁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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