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撤销之诉: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2. 确认之诉:用于请求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比如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但该行为已被有权机关处理不能再行撤销等情况。3. 变更之诉:一般适用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案件法院可以判决变更。4. 履行之诉: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当事人可起诉要求其依法履行。5. 给付之诉:例如请求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6. 赔偿之诉:因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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