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主排水管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其漏水责任归属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关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核心分析:主排水管作为共有部分,维修责任一般首先由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承担。若维修资金不足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需区分是否在保修期内。若在保修期,由建设单位负责;若已过保修期,则由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实务建议:业主可先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及主排水管保修期限的约定。收集主排水管漏水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决定是否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若维修资金申请困难,可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了解维修资金申请流程及相关政策,寻求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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