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起诉费即案件受理费其收取标准如下:1.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2.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3.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4.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5.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6.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具体到伤残鉴定起诉费需根据案件性质及具体诉求金额按照上述对应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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