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修路占地不补偿属于侵犯土地权益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修路占地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但必须依法补偿。 权利义务:占地方有依法补偿的义务,被占地者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修路属公共利益范畴,二是未依法进行补偿。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占地相关文件、与占地部门沟通记录等。 寻求帮助:先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协调解决补偿问题。 法律程序: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占地方依法补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