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不存在绝对的优先关系具体情况如下:1.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优先于法定监护。比如老人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乙为其监护人若甲晚年生活中需要监护照顾乙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优先于法定监护顺序来处理相关事务。2. 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监护。当不存在有效的意定监护或者意定监护约定无效、被撤销等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监护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法定监护顺序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等依次担任监护人。例如未成年人丙父母双亡此时就需按照法定监护顺序确定其监护人。总之先看是否存在有效的意定监护若有则意定监护优先;在意定监护不存在或无效等情形下法定监护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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