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如下: 成立条件1. 教唆行为: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说、请求、利诱、怂恿、威胁、强迫等。2. 教唆故意:教唆犯主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3. 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被教唆人必须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犯罪教唆行为不成立教唆犯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教唆未遂等)。 处罚原则1. 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按照主犯处罚;起次要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2.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防止其被教唆而走上犯罪道路。3.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属于教唆未遂考虑到教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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