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刑事诉讼中当庭宣判是一种宣判方式。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上,法庭审理后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是否当庭宣判。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等,可当庭宣判。权利义务方面,法院有依法宣判的权力和义务,当事人有接受宣判并知晓判决结果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案件符合当庭宣判的条件,如审理顺利、无复杂情况需进一步研究等。4. 实务建议:对于法院而言,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对于当事人及辩护人等,要关注庭审进程,若当庭宣判,注意记录宣判内容及后续判决书送达情况。若对当庭宣判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上诉等。一般来说,当事人无需特别操作来促使当庭宣判,只需配合庭审,如实陈述事实等即可。法律程序大致是法庭审理完毕,法官综合判断后决定是否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则当场宣布判决结果,之后按规定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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