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涉及到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3. 核心分析: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等。政府有依法补偿、保障村民居住权益的义务,村民有配合征收、接受合理补偿的义务。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需综合考虑土地价值、房屋重置成本等因素。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及补偿方案,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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