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申请条件如下:1. 申请人应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2.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3. 该集体组织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并能对其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进行监督。4. 申请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5. 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违反规则应承担的责任、注册人对使用该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6.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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