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中标后废标是指在确定中标人后,因法定事由导致中标结果无效,采购活动失败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一旦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中标结果即被否定。2. 权利义务:中标供应商若存在违规行为,丧失中标资格。采购人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 关键构成要件: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恶意串通等行为。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采购方要及时收集供应商违规行为的证据,如虚假文件、聊天记录等。2. 报告处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废标情况,寻求其指导和监督。3. 重新采购:按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严格遵循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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