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用人单位辞退10年以上无固定期员工属于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因员工已工作10年以上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解除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计算。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支付补偿义务,员工有获得相应补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员工工作满10年、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用人单位非因法定情形辞退。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协商补偿:与用人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数额,可参考法律标准提出合理要求。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提交证据和仲裁申请书,按程序参加仲裁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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