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买到过期食品属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义务:消费者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家有承担赔偿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食品过期,消费者购买到该过期食品。实务建议:保留证据:如购买食品的小票、过期食品本身等。与商家协商:先与商家沟通赔偿事宜,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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