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1.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一般享有任意撤销权。比如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但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2. 法定撤销权: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3. 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撤销赠与而是不再继续履行赠与行为。总之房产赠与的撤销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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