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名下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被强制执行。1. 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要:如果该住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如果该房屋面积过大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需法院可以予以执行。2.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法院可以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必要费用后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租金补偿以保障其居住权益然后对房屋进行拍卖等执行措施。3. 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个人名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强制执行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对房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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