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问的可能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法律定性:撤销:通常是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使其自始无效,带有否定该行为法律效力的意味。撤回:一般是在法律行为尚未生效或正在进行过程中,阻止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以合同为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合同的解除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撤销情形。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在合同未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合同订立的意思表示。核心分析:撤销针对已生效行为,需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如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撤回针对未生效行为,如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实务建议:对于撤销:需收集能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欺诈的聊天记录、胁迫的证人证言等。可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或申请仲裁来行使权利。对于撤回:及时通知相对方撤回的意思表示,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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