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开分公司通常需要以下手续: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明确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人员及相关事项需由总公司盖章。3. 公司章程复印件:应加盖总公司公章体现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4.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总公司的合法存续及经营状态同样需加盖公章。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比如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证明分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地。6.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确定分公司负责人人选并提供其身份证明。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需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例如某些特定行业可能需要前置审批。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前往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之后还需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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