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合同甲方和乙方谁先签在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规定,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签订顺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合同即成立生效。3. 核心分析: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签订顺序,先签一方需对合同条款负责,后签一方有审查合同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达成关于签订顺序的合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4. 实务建议:双方可在协商过程中明确签订顺序,以避免后续争议。若一方先签,另一方审查时要仔细核对条款,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修改。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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