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具体如下:1.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不包括儿媳或女婿。2.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表明儿媳只有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会在继承方面有特殊待遇而非基于赡养义务本身。3. 实践中如果儿媳出于自愿对公婆进行赡养这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道德行为但不能将其上升为法律强制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在了儿媳没有法律上的赡养公婆义务。 不过如果儿媳与公婆之间有关于赡养的特别约定比如儿媳在儿子去世前承诺赡养公婆那么应按照约定履行。 同时如果公婆生活困难儿媳基于亲情等因素自愿给予一定帮助也是合理且被社会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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