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损坏财物价值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会加重处罚。2. 民事赔偿:无论是否受到治安处罚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人都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按照财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包括修复费用、重置费用等。若无法修复或重置需赔偿相应的市场价值。3. 刑事处罚:若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等情形)根据《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 协商解决: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与损坏财物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和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提起民事诉讼:若双方无法就赔偿等问题协商一致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等。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物的损坏情况及损失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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